一、 托运手续
国内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股份)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海航股份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海航股份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未经豁免,我司不收运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
7、我司仅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承运航材类危险品。
8、我司仅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承运符合DGR包装说明PI966和PI967第二部分要求的锂离子电池。
9、除第八、九条规定的运输范围外,我司不承运其他任何形式的危险品,且所有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作业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危险品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司《货物运输手册》的规定。
10、托运人如果违反第六至九条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海航股份和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
5、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海航股份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海航股份货物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6、未经豁免,我司不收运被始发站或目的站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7、所有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作业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危险品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司《货物运输手册》的规定。
8、我司可从事国际危险品(含锂电池)运输的机场包括: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仅限进港操作)、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仅限进港操作)、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仅限出港操作)、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仅限出港操作)、布鲁塞尔国家机场(仅限出港操作)、柏林泰格尔国际机场(仅限出港操作)。
9、托运人如果违反第七至八条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 包装与标志
1、 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三、 重要与包装尺寸
国内货物
1、 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 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4、 每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毛重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
5、 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国际货物
1、 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具体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 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 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四、 押运货物(仅限国内货物)
1、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护理、监护,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2、 托运人应事先与海航股份机场货运部门联系,定妥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押运货物送海航股份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段。押运员自行购买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3、 押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除证明是由于海航股份的过失造成的,均由押运员负责。
◆ 货物提取须知
一、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到海航股份指定的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收货人应在提货前自行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二、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发出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贵重物品
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国际货物到达目的站后90日(国内货物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海航股份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附件: 海航各类机型的舱门尺寸、体积、装载量、地板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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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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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门尺寸
CM(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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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大 装 载 量
(散货舱容积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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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承受力
K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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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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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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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170.1 ×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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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块 P1P/P6P 集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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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箱板承受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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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或散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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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170.1 ×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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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 DPE 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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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舱 114.3 ×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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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3 (295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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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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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169.9 × 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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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块 PMC集装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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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箱板承受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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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或散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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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168.2 × 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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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块 PMC集装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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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舱 62.0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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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M3 (346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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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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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169.9 × 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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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MC集装板+2AKE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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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箱板承受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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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或散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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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169.9 × 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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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MC集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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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舱 63.7 ×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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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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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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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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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M3 (330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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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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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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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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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M3 (2269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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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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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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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M3 (355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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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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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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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3 (48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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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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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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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M3 (200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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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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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货舱 89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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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M3 (317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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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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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舱 12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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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M3 (2268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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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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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下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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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装舱 12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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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M3 (4518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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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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